彰化里長赴大陸旅遊疑接受招待遭聲押 法院裁定無保請回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民眾組團到大陸地區旅遊疑接受招待案,十一日指揮警調移等單位,搜索三個地方,並通知和美鎮糖友里長何吉盛等二十二名相關人員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何男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十二日晚間裁定無保請回。其餘被告及證人也均請回。

彰化地檢署表示,該署選舉查察執行團隊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檢察官姚玎霖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和美分局、員林分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彰化縣專勤隊偵辦何男等人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十一日持搜索票搜索三處,並通知相關人員共二十二名到案說明。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何男涉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投票行賄、違反反滲透法第四條、第七條等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偽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及證人則均請回。

彰化地檢署呼籲,反滲透法已於一0九年一月十七日施行,其中第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七條之規定,因此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之罪者,更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該署對於涉有上述違法行為者,定強力嚴查速辦以杜絕不法。全民共同乾淨選舉、避免境外勢力介選,才能真正落實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