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桶屍共犯 殺人罪撤銷發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五歲男子徐德益私吞三百多萬元土地交易款栽贓給十七歲蔡姓少女,夥同蔡女男友王閔正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徐又挨告詐欺案件,和王等人槍殺黃姓證人,再把遺體套袋倒鹽巴、水泥封桶,一、二審都依殺人等罪併判王男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依二個遺棄屍體罪判王男一年十月徒刑定讞,涉嫌殺人被判無期徒刑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至於徐德益仍在台中高分院另案審理中。

徐德益、王閔正等人一0六年五月間朝蔡女灌酒,徐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女不知檢討,並和王壓住蔡女手腳,由陳女拿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再由王接手猛打,徐還拿剪刀刺蔡女胸口、旋轉攪動剪刀,最後用菜刀割斷蔡女頸部,將遺體裝進塑膠桶內,載往徐的老家藏放。

徐德益、王閔正挨告詐欺取財罪嫌,一行人擔心黃姓男子出庭證詞不利,一0八年六月五日趁黃開完庭返家途中,開車押走帶到養狗場痛毆,並用針筒注射海洛因,再朝黃的頭部開槍射殺,最後把遺體套垃圾袋倒鹽巴、裝桶以水泥封住,棄置苗栗銅鑼的某處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