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海軍艦隊吳姓補給兵因在外欠債,一年半內利用會計出納職務機會,假造提款單提領國庫現金侵占二百七十七萬。一審遭依貪污等罪重判十三年半,高雄高分院十四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雄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海軍一五一艦隊吳姓補給兵身為公務人員,竟因自身娛樂花費過鉅欠債即起貪念侵占公有財物,影響國家公務機關廉能形象,且吳男為掩蓋犯行,還隱匿隊上會計憑證,增加海軍稽查帳戶困難,據此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判刑十三年六月、褫奪公權八年。全案經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後,法官十四日上午以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等,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