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與髮妻林女、小舅子林男同住於關廟區,陳男與林男長年不睦,去年十一月間,兩人發生肢體衝突,林男盛怒從房間取出武士刀攻擊,扭打時卻不慎掉落,陳見狀持刀插入林男左背,致林重傷身亡。陳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十五年,全案上訴二審遭到駁回。
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晚間,陳男因不滿家中電源總開關遭小舅子林男關閉,兩人於關廟住處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林男拿出武士刀砍向姐夫,刀卻在扭打中不慎掉落,陳男拾起刀插入林男體內,造成林男肺部重創大量失血,救護人員到場時已失去呼吸心跳。
陳男事後一度偽造現場,將凶器放到死者手上,向調查警方表示是林自殘,然而家屬認傷口方向位置顯有疑慮,非自殘可造成,經檢方相驗,認陳涉有重嫌,而林胸腔穿刺傷及肺臟要害,檢警調查後依殺人罪將陳法辦起訴。一審法官認陳以利刃刺殺死者要害犯罪情節重大,有殺害林的直接故意。
審酌陳男在調查後坦承犯行,雖未賠償家屬損害,但林男的父親、弟弟、姐姐均原諒被告。惟林男三名子女中一子一女表示應重判陳男,兩人也提起民事訴訟,各求償精神慰撫金一二0萬元及殯葬費支出十萬五千一百元。
案經審理,刑事部分一審權衡後依殺人罪判處陳有期徒刑十五年,民事部分則判陳應分別賠償一二0萬、一三0萬五千一百元予林子女。
陳男表示其「無殺人故意」、認一審量刑過重上訴二審,惟二審法官認一審判決均無違誤,科刑裁量也合法妥適,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陳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