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部修訂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管理規定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交通運輸部近日修訂多項水運管理規定,其中《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將”國際貨櫃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無船承運業務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中共交通運輸部前述修訂多項水運管理規定,包括《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遊艇安全管理規定》、《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其中《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將”國際貨櫃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無船承運業務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並細化完善備案要求。此外,對國際客船、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許可的審核模式進行優化,由現行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初審後報交通運輸部審核,調整為由交通運輸部直接審核。另兩項法規修訂如下:

-《遊艇安全管理規定》取消”對遊艇操作人員操作遊艇時未攜帶合格的適任證書行為的罰款”。另依據近兩年新頒佈實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對處罰規定進行梳理和調整,以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規則》修訂內容包括:一是細化船員任職見習要求,將海船船員見習時長調整為”不少於一個月或者50個單航次”,延長海船船員見習時間使其具備更高實操能力和更豐富實踐經驗,保障航行安全。二是優化演習要求,將固定的”每週一次的應急消防和應急撤離演習”調整為”按照國際公約或者海事管理機構相關規定組織應急演練”,海事管理機構將根據航行區域的風險程度、不同季節氣候等因素細化具體演習規定等。三是簡化報告程式,將”在固定航線或者固定水域範圍內航行且單次航程不超過兩個小時”的國內航行高速客船進出港報告要求,由”每次一報”調整為”可採取日報形式進行”,減少報告頻次,減輕企業負擔,便利企業經營。四是優化夜航管理,明確航行特殊水域的高速客船確需夜航的”應當配備符合船舶檢驗技術規範要求的夜視、雷達等設備,嚴格遵守海事管理機構關於夜航佈置和操作程式的規定”,同時進一步加強夜航管理要求。五是完善高速客船定義,協調統一《規則》與國內船舶檢驗規範相關規定,將船長不足20米且滿足特定航速要求的小型客船也納入了高速客船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