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為遏止黃牛亂象,立法院會十五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未來黃牛除將處票面金額十倍至五十倍罰緩,公關票亦同,免費票券轉售每張最重可處新台幣一萬八千元罰鍰。
三讀條文規定,將公開販售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將該運動賽事或活動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對於部分運動賽事採免費或部分免費入場,仍有黃牛票亂象,三讀條文也規定,將全面或部分免費入場之運動賽事或活動免費票券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券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針對掃票機器人,三讀條文規定,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為鼓勵民眾檢舉,三讀條文規定,主管機關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對於檢舉人身分資料之保密,於訴訟程序,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