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將於明年一月十三日投票,勞動部近日通函各界,當天為投票日,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日,若勞工出勤,雇主應給加班費。
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十三日投票,預估選舉人數約一千九百五十萬人、首投族則有一百零二萬八千人,全國設置一萬七千七百九十五個投開票所,將是歷年之最。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中選會上週發函給勞動部,依法規規定,一一三年一月十三日為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
黃維琛表示,勞動部已將通函轉知各界提醒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一月十三日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黃維琛提醒,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的連續二十四小時,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