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游錫堃十八日主持黨團協商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各黨團達成共識,房屋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也由現行的新台幣十二萬元提高為十八萬元,有望在週二的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在朝野協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時,各黨團達成共識,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五歲提高為六歲,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十二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十五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每年二十二萬五千萬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立委、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團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均主張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但對扣除限額則有不同看法,從提高至十七萬元、十八萬元、二十萬元、二十四萬元、二十六萬元到三十萬元都有。
游錫堃十八日召集黨團協商時,各黨團對於修法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無歧見,但對扣除限額仍有不同看法。為了讓所得稅法修法能夠趕在這屆立法院完成三讀,不至於法案因屆期不連續而前功盡棄,各黨團達成共識,房屋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由十二萬元提高為十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