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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選委會提醒民眾投票日應注意事項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表示,一月十一日投票當日零時起任何人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用Line、臉書、簡訊及電子郵件等即時通訊軟體,嚴禁在投票所外拉票比手勢、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等行為,違者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指出,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選舉人圈選選票後,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亮票),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三萬以下罰金;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裝設足以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之攝影器材,違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