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了!新北地政局轟中央怠惰卸責 還自創違建新定義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針對國土署昨(19)日發布新聞,以及部分外界人士指控新北市政府怠惰一事,新北市地政局表達強烈抗議與不滿。地政局表示,108年新北市即已函請內政部協助保障礦權廢止後原有建築的居民權益,內政部則回函可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規定辦理,但是核心問題在於,該規定無法讓礦區原有建物變成合法住宅,完全不能解決礦區居民面臨的困境。

地政局指出,111年7月,市府再於內政部國土計畫會議上反應礦權廢止後土地使用管制問題未獲正面回應,中央卻無視地方持續反應,行政怠惰不思解方,直至副總統賴清德老家用地問題引發爭議,礦區居民人心惶惶,才說可以修法,擺明就是其心可議,而非為了廣大的礦區居民權益著想。

地政局質疑,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國土署今年9月從營建署組改,並承接原地政司非都市土地編定管制業務,在未能了解中央自己訂定的法令內容情況下,竟質問新北市府為何後續「沒有請內政部進一步協助」,難道國土署連現行的非都法規無法將礦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都不知道?如果知道,當時為何不作為、不修法?這不是行政怠惰,什麼才是行政怠惰?

另外,針對國土署說「廢礦區的居住權非傳統違建觀念」一事,地政局更表示,這根本是故意視法令於不顧,違建的定義是依據內政部頒定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興建的建築就叫做「違建」,如有「非傳統違建觀念」之新奇解釋,拜託請立即修法。因此強烈呼籲國土署,無需再為賴副總統老家違建一事巧舌護航,還不如加快修法的腳步,以保障現今礦區民眾權益。

地政局再次強調,賴副總統所謂老家,跟其他鄰近居民是礦權廢止前建築就已存在並為了生存而進行修建的狀況根本不同。針對礦權廢止前就存在的建物,市府一定會盡全力保障民眾的居住權益,外界無需跟賴副總統違建案混為一談。

地政局呼籲,國土署是國土及建築管理的中央主管機關,無視法規、誤導民眾的說明大可不必,也提醒中央不是只有礦業用地才有宿舍、工寮問題,同樣存在丁種建築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等其他各種用地,建議應一併檢討保障居民既有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