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女會計投資失利 私吞2454萬遭判3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洪姓女會計自己投資失利,竟多次趁科技公司蕭姓負責人委託她領錢時,偽造取款憑證金額溢領,或直接大膽領出數百萬元放入自己口袋侵占,前後掏空公司達二千四百五十四萬多元,洪犯後雖坦承確沒和解、賠償,台中地院認為她造成公司巨額虧損,依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判她三年八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洪女擔任科技公司會計負責出納等業務,也處理蕭姓負責人交辦到銀行存、繳款事務,她卻因本身投資失利,一0一年一月二日起利用到銀行提領公司款項機會,將蕭給她取款憑證上金額變造增加,由銀行將錢匯到她戶頭,自己再將蕭指定金額匯到蕭指定帳戶,以此溢款項。

洪女為掩飾公司帳戶虧空,利用公司和銀行間有綜合授信契約,就盜取蕭的印章,偽造借款支用書向銀行申請支領二百萬元,連同之前溢領一共詐得二千一百四十七萬多元。另外,洪一0六年間又趁著蕭委託她去領錢時,前後將公司三百零六萬多元放進自己口袋侵占。

台中地院審理時,洪坦承不諱,和蕭姓負責人證詞相符,並有銀行提領金流、交易明細等可佐。法院審酌,洪女不思正當途徑獲取金錢,利用擔任會計機會變造取款憑證金額、偽造借款支用書等溢領公司款項供給花用,又侵占公司款項造成負責人受有巨額財產損害。

法官考量洪女犯後沒和公司和解、賠償,審酌她侵占金額、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各判她三年二月、一年四月,應執行三年八月,犯罪所得二千四百五十四萬多元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