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11嫌無保縱放 更裁全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泰達幣詐騙集團,上個月在台北、台中逮捕十一人後聲押,被台南地院裁定無保釋放。經檢方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地院二十日晚間裁定全數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十一名被告都否認犯罪,但前後及相互間供述不一,對案情重要事項有隱匿或有避重就輕之處;且被害人數眾多,犯罪一旦成立,被告將面臨相當罪責及請求賠償巨大壓力,串證滅證誘因也隨之增加。此案有其他案情待調查釐清,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全部羈押兩個月。

南檢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集團成員十一人,且扣得教戰手冊等物,訊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卻被法官無保放走。南檢以地院裁定認事用法有違誤為由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一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新裁定。但地院直到二十日才召開羈押庭,引起議論。

台南地院指出,將改進相關行政流程,制訂標準作業程序、,彈性因應,減少外界疑慮。院方進行任何案件審理及決定,依個案呈現證據資料及法律規定判斷,其他與法無關因素不在法官考量之列。地院一年來就「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核准聲請通訊監察比例達百分之八十二點八、聲請羈押准許比例亦有百分之八十八點一,高於其他一級法院,並無外界所稱「核票率或聲請羈押准許率過低」之事。

地院說,法官捍衛自由民主,維護法治,保障人權及自由,依憲法及法律超然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也請各界尊重法官對個案的判斷及決定,留給司法審判應有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