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劉姓男子常上網咖,他見一名女店員走進網咖內機房休息,隨尾入內非禮,強行撫摸對方胸部和下體,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法辦。台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二0一八年九月廿六日上午十點多,到台南市一家網咖內消費,對店內的女服務員強行猥褻,事後,被害人一狀告到警察局。警方依被害人的指控和店內的監視錄影帶等事證,將劉男送辦,並由檢察官起訴。劉男在檢警偵查階段,仍否認涉案,供稱自己要包養女服務員,並未反違她的意願,直到案子進入法院審理時,劉男才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劉男不知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為滿足一己私欲,竟在網咖店內強行非禮女服務生,撫摸被害人胸部及搓揉下體,兩性平權法紀觀念薄弱,犯後還一度否認犯行,在法院審理時終能坦認犯行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事證明確,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