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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紀嚴明 摸魚滑手機記2申誡 提訴駁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雅警分局李姓警員去年九合一大選當天負責投開票所警衛勤務,卻二度被督察員發現擅離崗位,整個人窩在投開票所內角落滑手機,督察員在旁觀察三分鐘都毫無察覺被記二申誡,李不服提行政訴訟否認偷懶,法院發現他全神注視手機,明顯怠忽職守,判處駁回其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李員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大選當天,擔服投開票所警衛安全人員維護勤務,因怠忽職守、未保持警覺心,遭大雅分局督導人員當場發現,予以記申誡二次,李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上午八時多,他到一旁廁所如廁不到二分鐘,且投開票所外無可遮雨位置,他身上有密錄器,遇雨時才進入避雨,自己使用手機是為查看勤務群組布達事項,沒看影片或玩遊戲,否認有懈怠偷懶,主張撤銷原處分。

大雅警分局抗辯稱,陳姓督察員當天上午八時十五分發現李沒在現場,五分鐘後李出現說去廁所,陳就告誡不得任意離崗;陳姓督察員當天下午二時三十九分再到場,又未見李執勤,進入投開票所發現他坐在裡面椅子上滑手機,陳就在現場觀察三分鐘,但李均未警覺,督察組予以記二申誡,認為無違誤。

台中高分院行政法院查,根據督察員報告,李坐在投開票所內角落椅子上滑手機,陳觀察二、三分鐘李都完全未知覺,直到督察員靠近站在約三步內才驚覺,另根據照片,李確實「全神注視手機螢幕」,還背向領票登記處、投開票箱,無從即時查看周圍動態,也全然未理會投開票所內狀況。

法院也發現,投開票所前有走廊,上方有雨遮,認為李是避就之詞,認定他明顯怠忽職守,違反勤務紀律,大雅分局記二申誡無違誤,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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