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5日指出,經稽查49家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並抽查73件產品標示及抽驗25件食品添加物產品,結果除1件食品添加物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外,其餘產品都符合規定。
食藥署公布112年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經稽查49家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並抽查73件產品標示及抽驗25件食品添加物產品,結果除1件食品級鋁瓶裝二氧化碳因未標示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而標示不符規定,已由地方政府裁處3萬元外,其他產品都符合規定。
食藥署表示,本次專案稽查重點為原料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產品標示符合性、追溯追蹤資料建立及自主管理落實情形等。另依食品添加物產品屬性規劃抽驗,檢驗項目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公告可能非法添加於食品的化學物質,如非准用色素、香豆素、順丁烯二酸及順丁烯二酸酐等,以避免非食用之化學物質進入食品鏈。
食藥署呼籲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提醒食品業者應留意新增納管之食品添加物,以避免誤用應辦理查驗登記而未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之原料,並於使用食品添加物時應詳閱「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以避免使用過量而觸法。衛生機關將持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