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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拿刀猛砍愛人雙手險鬧人命 二審判4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七歲楊姓男子去年二度參選里長失利,心情跌落谷底只好喝酒解悶,可是看到前妻準備出門吹薩克斯風,竟心生不滿,到廚房拿出菜刀怒砍對方,造成前妻頭部、雙手受重傷,送醫治療後有肌腱斷裂等永久性損害,楊落網後辯稱,「只是要她別吹」,否認有殺人犯意,一審判刑六年二月,二審二十六日仍認定涉犯殺人未遂罪,但刑度減為四年六月。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仍同居在彰化縣住處,楊過去即與前妻吹薩克斯風及上課學習一事不滿,二人早有口角,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晚間九時許,楊看到前妻手機訊息內,又有要參加薩克斯風活動的訊息,楊酒後不滿,與前妻口角,並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朝前妻雙手、頭部猛砍,一邊還用腳踹背部,直到見其傷痕累累、血流滿地才作罷。
家人見狀報警,其前妻送醫後一度因失血過多有生命危險,經搶救後無礙,不過雙手肌腱斷裂,經復健後右手前三指無法使力,再也無法靈活演奏烏克麗麗與薩克斯風。
楊男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不過楊男在彰化地院審理時,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沒有要從前妻的頭、臉砍,只有針對前妻雙手,讓前妻不要去吹薩克斯風。
一審依照醫院的驗傷報告,認為楊前妻除了有雙手的傷勢之外,楊前妻雙手所護的頭部,也有深可見骨的傷口,認為楊在盛怒之下,砍前妻雙手時,已預見縱然有可能砍到頭部,也不違反其本意,從重傷害的犯意,升高為殺人不確定故意,至為明確,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六年二月。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雖然仍認楊涉犯殺人未遂罪,但審酌當時楊有飲用酒精、服用精神科藥物,楊前妻也撤回傷害告訴,與楊達成和解,加上楊已坦認犯行,今審結酌減其刑,判刑四年六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