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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眾擄人勒贖 主嫌判11年2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籃育成等五人不滿錢莊業者收取利息過高,押走陳姓業者等三人,洗劫業者身上財物強逼簽下五十萬元本票。台南地方法院依強盜擄人勒贖及強盜罪,分別將籃等五人判刑五年八個月至十一年兩個月不等。
被判刑五人包括籃育成判十一年二月、施文鵬十年十月、蕭駿勝八年;杜冠宏及王禹傑各判五年八月。判決書說,籃育成認為陳姓錢莊業者所收借款利息過高,心生不滿,去年十二月廿六日凌晨一時夥同施文鵬、蕭駿勝、杜冠宏、王禹傑、葉冠成(另行審結)邀約陳男至仁德區萬龍宮見面;陳男另邀陳、黃兩名友人同往。雙方見面後,葉男以空氣槍敲擊陳男頭部,並以槍口抵住陳男恫稱:「放重利這樣是想要吃子彈喔」等語,籃等人強盜陳男三人身上現金、手機等財物,且強迫陳男等人簽五十萬元本票並籌錢。
後來,陳男的兩名友人當天先提領十萬元交予葉冠成獲釋放;陳男則繼續在安定區某汽車旅館等候親友籌錢。警方獲報,於同日下午到汽車旅館逮捕籃育成,查悉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