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
南投縣一一三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將於一月一日公告,南投縣政府已於一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本縣稅務局大樓會議室舉辦第二次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公告土地現值每年定期公告,作為土地移轉時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基礎。
縣府地政處表示,公告地價則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供申報地價後作為核課地價稅之依據,將於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二十%範圍內,於一一三年一月二日至三十一日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掌握時效於申報期間內申辦。
另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八十%作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八十%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如對申報方式及相關流程規定欲詳加瞭解者,亦可向各地政事務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