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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賭客大贏177萬 台中6人結夥強盜判1年8月至7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何姓男子等人去年底在一間賭場內,發現一名賭客大贏一百七十七萬元,心生歹念聯絡友人預謀強盜。何等六人趁賭客步行時,以空氣槍挾持、強盜賭客隨身包,但包內僅有六千元現金、提款卡等物品。二審二十八日宣判,仍認定何等四名成人涉犯強盜等罪,判刑一年八月至七年不等徒刑,其中二名涉案人刑度比一審略輕,其他二名少年另案處理。
台中高分院昨日宣判,仍認定何男等四人涉犯強盜、幫助強盜等罪,其中李姓、張姓男子在一審被分別被判刑三年十月、三年七月,二審審理後,將量刑略為減輕,分判三年九月、三年六月,其餘涉案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書指出,何姓、廖姓男子在去年十二月五日晚間,在台中市一間賭場內,發現一名賭客贏得一百七十七萬元,何男萌生強盜犯意,以通訊軟體「飛機」聯絡李男,告知此事後,謀議強盜,還允諾得手之後,朋分李三十萬元,李隨後找張姓友人、兩名少年一起犯案,還準備一把沒有殺傷力的空氣槍,作為脅迫賭客之用。
何等人分工謀議犯行,由廖男跟蹤賭客回報位置,再由何等人接獲資訊後,告知李男等人伺機下手,賭客在同年十二月六日凌晨離開賭場後,搭乘計程車離開,李男等人趁賭客下計程車,步行至偏僻處時,現身持空氣槍挾持賭客,搶手賭客的隨身包包,不過得手後發現,包內僅有數張提款卡、六千元現金、證件等物品,沒有一百七十七萬元賭金。
何等人朋分財物後,將其他物品棄置在大甲溪橋附近,賭客被強盜後報警,警方在同日即拘提何等人到案。一審審理時,認定何男、李男、張男被依加重強盜罪,分別判刑七年、三年十月、三年七月徒刑,廖男則被認定幫助強盜罪,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三年、公益捐六萬元,另向指定機構提供一百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昨日宣判,李、張獲撤銷改判,刑度略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