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3起不得發布民調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中選會二十八日指出,明年元月三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違反者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最高可處二百萬元罰款。

中選會並強調,網路上流傳之「高雄市長罷免投票,警政署長陳家欽指揮警察護航做票」等影音,為不實之訊息,提醒民眾收到此類訊息時,可善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等帳號進行查證。

投票日前十日起禁止發布任何選舉民調,三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違反者將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中選會表示,近日也已接獲多起違反選罷法之發布民調檢舉案件,因未載明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等資訊,涉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中選會一定依法進行查處。民眾如任意轉傳未載明這些資訊之民調,也將是違反選罷法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