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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草案公布 業界憂扒兩層皮
記者陳建興、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二十九日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明定徵收對象為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鋼鐵業者建議,碳費的收取規劃應接軌國際,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並兼顧企業競爭力;石化業者指出,從東南亞進口產品如果在原本國家未收碳費,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
環境部公布部內草擬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除明定碳費徵收對象外,也將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等說明,宣告從一一三年開始,台灣將邁入排碳有價時代,後續將與各界溝通規劃收費辦法內容,盼凝聚共識。
鋼鐵公會表示,碳費徵收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如果一一四年要徵收一一三年的碳費,業者在規劃明年會計帳時,可能會不確定如何編列碳費相關支出費用。
鋼鐵公會指出,另一個問題牽涉到產品成本,以外銷為主的業者如果在國內已被徵收碳費,日後產品賣到歐盟,是否還要另外再被收一筆碳費,「從地球村的觀點來看,一個東西被收兩筆錢,好像也不合理」。
中鋼發出聲明指出,中鋼致力推動減碳工作,也規劃短期減碳,中、長期分「先低碳、再零碳」兩階段的二0五0碳中和路徑。中鋼支持政府收取碳費政策,相關碳費的收取規劃建議接軌國際,在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並兼顧企業競爭力下,務實達成減碳目標。
石化公會指出,環境部認為徵收碳費目的不在收費,而是鼓勵企業提出自主減碳做法和目標;但站在企業立場,有些進口產品來自越南和印尼等東南亞國家,在當地並未徵收碳費,不需負擔相關成本,進口到台灣將造成不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