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救濟基金見底 新冠、卡介苗疫苗 徵收金調漲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新冠疫苗受害救濟金3年來已發出新台幣1.7億元,連帶影響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疾管署29日表示,即日調升新冠疫苗及卡介苗徵收基準,由每1人劑1.5元分別調整為每1人劑22元(新冠疫苗)及2元(卡介苗),以符合收支平衡及風險分擔原則。

衛福部設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規定疫苗製造及輸入廠商於食藥署核發疫苗檢驗合格證明、檢驗或書面審查報告書後,繳納一定金額充作該項基金。自102年1月1日起,每1人劑疫苗之徵收金額為1.5元。

由於110年起國內開始大規模施行新冠疫苗接種作業,新冠疫苗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驟增,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大幅成長,入不敷出。

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以新冠疫苗為例,徵收金額不過1.2億元,但這3年卻已發出救濟金超過1.7億元,導致基金總額已低於審議辦法所訂的下限1億5000萬元,因此疾管署決定規定調整疫苗徵收金額,即日起由每1人劑1.5元提升為22元。

疾管署公布修正發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3條,把新冠疫苗及卡介苗疫苗分別調整為每1人劑22元及2元,即日起施行。10年來首次調升徵收金。

羅一鈞說,只調升新冠疫苗及卡介苗疫苗是因為這兩項疫苗徵收金已不足救濟金支出,其他疫苗維持原規定的每1人劑1.5元,以符收支平衡及風險分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