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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檢察官求償引發論戰 高院:維護司法自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女受刑人因毒品案被檢察官借提強制戒治,被多關了廿六日,獲得刑事補償七萬多元。台南高分院支付款項後,認為檢方借提女囚過程有重大過失,向檢察官求償一萬二千元,不料,卻在司法界引發一場論戰,有贊成也有反對,各持不同看法。台南高分院說,求償案一審敗訴,上訴除了依法辦理求償事宜,也是為維護人民對司法自律的信心等重要公益目的。

台南高分院說,依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廿年來冤獄賠償或刑事補償件數近兩千,總金額高達七億六千萬元。刑事補償事件自二0一二年至二0二0年八月底止,對有重大過失的公務員求償,金額僅廿三萬餘元,絕大多數的錢皆由全民埋單。

台南高分院指出,起訴向檢察官郭文俐求償是依刑事補償求償委員會決議結果,一審敗訴後,決定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上訴,主要是為讓外界知悉,並基於「課責原則」及補償機關確有認真依法辦理求償事宜,而非敷衍了事,官官相護,並維護人民對司法自律的信心等重要公益目的,兼顧回應媒體詢問,而有必要對外宣布上訴意旨及理由。

小額訴訟不得上訴三審,其第二審是由地方法院民事普通庭合議為之;台南高分院非該案的上級審,此案正由台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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