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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泥路害摔斷手 女國賠勝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女子騎機車上班途中行經台中市清水區吳厝二街時,因滿地黃泥滑倒摔斷右手,林對台中市府提國賠一百三十二萬元,中市府抗辯稱,人力不足無法即時清理,林女有判斷力卻仍強行通過才自摔;台中地院調查,市府經通報已知現場泥濘,卻僅通報未設標語或封鎖管理有欠缺,判國賠七十一萬多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女主張一一0年六月一日上午七時五十分騎機車經清水區吳厝二街,因道面滿地黃泥未清除,也無警告標示,導致她連人帶車摔倒釀右手骨折,依醫藥、勞動力減損、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等,一共向台中市政府求償國賠一百三十二萬六千九百二十七元。

台中市府抗辯稱,現場路段低於農地擋土牆、水土保持不佳,每逢暴雨黃土沖刷導致泥流,但屬偶發不可抗力,且考量還有其他汽車,無法已封鎖阻斷道路,加上機具、人力不足,只能通知養工處並排清除時間,無法立即於雨勢暫停即時清理。

市府說,林女是自己判斷認為可安全通過,貿然從泥濘堆積處通過而自摔,不可歸責於市府沒即時清理,也質疑她當下沒叫救護車,時隔五小時才就醫,難判斷她摔車真正原因。

台中地院查,中市府自認五月三十一日發生暴雨,清水區公所發現案發地有泥濘,環保局獲通知於六月一日上午七時二十五分巡查,也僅委託養工處協助清除,沒封鎖或設警告標語,可見中市府管理有欠缺,經計算林女醫藥費、勞動力減損,並認定精神撫慰金以十萬元為適當,判處市府應國賠林女一共七十一萬七千一百八十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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