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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中尉不滿下屬催促集合 爆粗口辱罵士官長下場慘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鄭姓陸軍軍官,任職台中甲型聯合保修廠中尉組長期間,因不滿詹姓士官長催促參加單位集合,在集合場上飆罵「操你媽的B」、「我他媽犯賤」等激烈言詞,除被依「公然侮辱」判拘役二十日,另核記大過一次、申誡二次,年度考績丙等,鄭員不服懲處提行政訴訟,法官認鄭員口出侮辱性字眼,明顯違反軍隊紀律,有損領導統御威儀,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一0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七時三十分,鄭姓軍官因無故未參加單位部隊集合,經詹姓士官長帶隊前往其寢室催促,而心生不悅,於七時五十分許在「視廠如家」前方集合場,厲聲辱罵詹士官長:「操你媽的B,我他媽犯賤,一個士官長憑什麼叫組長集合,我是組長還要你士官長來管,我是你小弟嗎?」
經部隊相關單位調查,鄭員在集合場針對性對部屬士官長公然咆哮、語出侮辱性字眼,未恪遵部隊紀律及領導統御,有失官箴,核予大過一次懲罰,考績會裁定,鄭員身為部隊領導幹部,無故未參加部隊集合,核予申誡二次處分,鄭員年度累積懲處大過一次、申誡二次,且屬品德違失不得功過相抵,經綜合考評後決議評列其當年度考績為丙上。
鄭員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執行官集合部隊準備清潔,詹員未經其同意擅自將部隊帶離集合點,到他房門外未報告、未稱呼職稱,就大聲質問「出來集合有沒有問題」、「給我出來集合」,以下犯上挑釁,他向單位陳姓少校報告,對方卻要他以和為貴,因深覺委屈才脫口說出難聽字眼,認為原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裁量瑕疵,請求撤銷。
台中高等行政法審酌鄭姓中尉,違反部隊規定擅自更改部隊上午集合時間,未能自尊自重準時參加部隊集合,經部屬催促仍不知自我反省,竟公然咆哮,口出侮辱性字眼,明顯違反軍隊紀律,有損領導統御威儀,犯後復設詞推卸,未見悛悔之意,足見其榮譽感及使命感嚴重不足,駁回鄭員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