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三日起不得發布民調 持大聲公沿街公告也觸法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中選會指出,三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違反者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款,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最高可處二百萬元罰款。
中選會提醒民眾,不論是網路社團、社區佈告欄,甚至拿著大聲公沿路廣播,只要涉及發布民調資料,都是觸法行為。
中選會指出,投票日前十日起禁止發布任何選舉民調,三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違反者將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