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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籃高雄鋼鐵人大股東不滿遭爆料 二審仍判敗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雄17直播鋼鐵人隊二0二一年成軍並加入由藝人陳建州創辦的PLG職籃聯盟,主場設在高雄,但遭上報陳姓記者爆料球隊背後金主有中資背景,引發球隊錢姓大股東不滿,提告要求上報移除不實報導,及與陳姓記者刊登澄清啟事,並連帶賠付一千萬元,一審判錢男所提敗訴,錢不服上訴,賠償金縮為一百六十五萬元、移除報導及澄清啟事,二審高院判決二日出爐,仍駁回錢男請求,全案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該報導於民國一一0年十一月七日刊登在上報媒體公司網站上,內容主要是根據投書人提供的大陸地區仲裁裁決、強制執行裁定及民事裁定等資料,敘述錢某曾任法定代理人的大陸地區公司因未履行債務而遭到追討,並引發中資疑慮。高院認為,該報導涉及職籃隊的股權結構、資金來源等公益議題,自屬得受公評之事項,且在該報導刊登前,國內媒體已有類似報導,高雄市議員也曾提出質詢。

高院進一步認為,陳姓記者在撰寫該報導時,已向投書人確認人別無誤,並參考投書人提供的大陸地區裁判資料,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捏。另外,陳姓記者也為了平衡報導,嘗試聯繫球隊領隊,但未能取得回覆,而在報導中表明此情,並刊登球團表示的內容。

高院認為,記者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有相當理由確信該報導內容為真實,不必責其與真實分毫不差。因此,高院認定記者及媒體公司未有不法侵害錢某的權利,駁回錢某請求移除該報導、刊登澄清啟事及給付損害賠償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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