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因貪圖栽種大麻後出售的鉅額利益,於取得大麻的植栽(成株及幼株)約一百至二百株後,移植到承租的鐵皮屋培育,大麻活株長成後,剪下大麻花,使其自然乾燥,而製成可施用程度之乾燥大麻花。彰化地院審結,依製造第二級毒品及轉讓禁藥罪,將他判處六年二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明知大麻係列為第二級毒品,不得為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且大麻經公告列為禁藥管理,亦不得轉讓,竟因貪圖栽種大麻後出售的鉅額利益,自一一一年七月初起,向不知情的葉男承租鐵皮屋作為栽種大麻場所。
之後,其以不詳方式取得大麻植栽(成株及幼株)約一百至二百株,移植該處開始培育大麻,並陸續購買照明設備、花盆、培養土、修剪工具及冷氣機等物品,藉以種植大麻的良好環境。
陳男待大麻幼苗成長至一定高度後,再以反覆截枝扦插方式繼續培植。迨大麻活株長成後,陳男剪下大麻花,使其自然乾燥,而製成可施用程度的乾燥大麻花,並擬以每公克乾燥大麻花新台幣八百元至九百元之價格,販售給不特定對象,藉以牟利。
陳男於一一一年九月中旬,在該鐵皮屋外無償轉讓乾燥大麻花二株(毛重二點五二公克)給葉男(所涉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罪部分,另經審理終結)。嗣員警於一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十分許,持搜索票前往鐵皮屋搜索,當場查扣大麻植株、大麻葉、大麻花、大麻種子及培植工具等證物。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大麻為第二級毒品,無視法律禁令,為貪圖施用之便而裁種大麻,並轉讓可供施用之大麻花予葉男,所為助長毒品流通,實有不該;考量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然其前已有製造及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之前科,素行非佳等情,二罪定應執行六年二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