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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色男尾隨欲性侵 遭判1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女子一一0年初唱完歌返家,遭楊姓男子尾隨回租屋處,楊將女子推入房內欲逞欲,親吻肩部、撫摸下體,女子跑出向有門內有電視聲的鄰居求助,鄰居聽到求助聲後,卻將電視音量關閉,女子又被楊拉回房內,再次掙脫後,跑向停大樓外向一名車主求助才解圍,二審昨駁回上訴,判楊一年十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在一一0年一月二十四日與朋友唱完歌後返家,遇到楊姓男子尾隨入電梯,與她一起搭乘電梯到七樓,隨後尾隨女子前往其租屋處,楊趁女子開門後,將女子推入屋內,親吻女子頸部,隔著褲子撫摸女子下體,女子驚呼「你是誰,不認識你」。

女子以腳踢楊男後脫困,跑到走廊向一戶有電視聲的鄰居敲門求助,未料鄰居卻將電視音量關閉,沒有回應女子,也沒開門察看,楊男見女子逃脫後,直呼「妳回來」,接著再把女子拉回房內欲逞欲。

楊男持續親吻女子胸前,在試圖脫下女子外褲、拉開女子雙腿,撫摸下體時,女子趁高跟鞋掉落時逃出,跑到大樓外向一名坐在轎車內的車主求助才脫困。

法院一審審理時,楊男雖承認有對女子猥褻,但否認有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的犯行,辯稱此案只有被害女子的單一指控,不過一審仍採信女子、證人證詞、驗傷單、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楊涉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刑一年十月。楊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二日宣判,仍認定一審量刑妥適、無情輕法重情事,駁回楊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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