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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喬友大樓大火釀4死 3人緩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市喬友大樓一一0年六月三十日晚間發生大火,造成四死二十二傷慘劇,彰化地院審結,認供防疫旅館使用的百香果商旅負責人蔡進峰及吳姓旅館櫃檯管理員、沈姓旅館會計業務人員等三人,未及時告知房客火警訊息,又未掌握逃生梯間之資訊,及時通知疏散房客避難,而怠於避難疏散作為,依過失致死罪將蔡判處十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吳、沈分處六月、七月徒刑,均緩刑二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一0年六月三十日晚間七點半許至七點四十五分許,喬友大樓(六至九樓為百香果商旅供防疫旅館使用)二樓西北側手扶梯下方附近,疑似因菸蒂而引起火災,蔡進峰往上勘查七、八、九樓未發現火災後,便在八樓授信總機以擴音器告知旅館內所有人員,表示「消防測試中,勿慌張」等語,並將授信總機電源關閉,使授信總機無法繼續發出巨大警示聲響,致房客誤以為警報已解除。

之後,蔡、沈在確認大樓已經發生火警後,竟未再次向房客廣播警示即時疏散。其二人拿著滅火器欲抵達一樓發現樓下確有火警後,蔡未返回旅館協助疏散房客,又未在火勢尚未失控之時,通知人尚在櫃台之吳轉知房客利用逃生梯疏散。

沈返回七樓後,僅在走道向房客大喊「你們先留在房間內,現在消防人員來處理了,你們不要開門,不要讓煙跑進去」等語,而與吳均疏未於濃煙竄升上來前及時對房客進行疏散,又未掌握黃金逃生時間及時前往八樓再向房客廣播,俾房客得以判斷是否自行逃生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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