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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租屋族 年收62.6萬以下免繳稅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莊翠雲五日表示,近年政府推動所得稅制優化,一一四年申報一一三所得時,單身租屋族年所得在六十二點六萬元以下,就能免繳綜所稅;育有幼童的四口之家若在外租屋,家戶年所得落在一百六十四點一萬元以下,也可免繳稅。

政府除保障每個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可課稅,也調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同時,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也從今年起(一一四年報稅適用)改為特別扣除額,額度則由十二萬元,提高至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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