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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翁沒人扶養怒告8子女 兒揭悲慘童年斥沒感情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七十六歲顏姓老翁年邁無以維生,去年提告請求八名子女每月各給付扶養費三千元扶養費,兒子反駁,曾目睹爸爸將媽媽頭往牆壁打,父親後來消失根本沒感情可言,還說「這不是個好童年」;法院認為顏未盡扶養兒子義務在先,裁定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顏翁聲請指出,自己已年老無力工作,名下也沒有財產足以維生,因此對兒子提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每月給付給他三千元扶養費,直至他終老為止。
顏的兒子抗辯稱,在他兒時記憶中,過著寄人籬下、經常搬遷的日子,並坦言「這不是個好童年」,大家的小學是六年,他的小學卻是讀了六所,最遠到屏東的林邊,印象深刻小學六年時看到爸爸將媽媽的頭往牆壁打。
兒子還說,父母離婚後他和二個小弟跟隨媽媽,母親一人照顧三個小孩,自己後來因沒錢繳國中的學費到工廠打工,賺錢給二個弟弟讀書,有段時間媽媽想和爸爸復合,記得當時回家電視不見了、爸爸也消失,才知道爸爸又把電視賣掉,陸續有出現就是回家路上攔截要錢,這樣的父親沒感情可言,尤其要不到錢就說要提告,拒絕給付扶養費。
前妻作證,她二十歲嫁人,夫妻共生十二名子女,她從沒拿一毛錢生活費,獨力扶養子女生活困難,孩子生病看病要跟鄰居借錢或欠醫藥費;顏還外遇,為小三拋妻棄子,已離婚多年,沒聯絡了。
法官調取老翁財產資料,認定已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審酌他在子女年幼正值父愛關懷的成長階段,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照顧、缺乏聞問,若仍令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而依民法規定,免除扶養義務,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