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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銀保經出包 母公司連坐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中銀保經的高階經理人交際費報銷未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金管會七日開罰三百萬元,母公司台中商銀因管理不當連帶開罰六百萬元,加上其他內控缺失,兩公司共裁罰一千零八十萬元。
金管會表示,二0一八年對台中銀保經母公司台中商銀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中銀保經有三大缺失,其中,包括交際費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對保戶客訴案沒有填寫申訴處理紀錄表並留存處理軌跡,開罰三百萬元;再者,台中銀保經對無銷售實績的業務員核發保險銷售獎金,開罰一百五十萬元;保單銷售獎勵僅以業績目標達成作結算,未加入非財務指標,開罰三十萬元,合計開罰四百八十萬元。
金檢也發現台中商銀有四大缺失,其中較嚴重的為公司稽核單位雖每年對子公司台中銀保經有辦理兩次專案查核,但都未能有效發現相關缺失並提列意見,重罰六百萬元。
此外,台中商銀先後發生有行員與客戶間有金錢往來,儘管沒有挪用客戶資金或造成客戶損失,卻未能有效檢討缺失發生原因並確實改善,金管會處以糾正外,同時下令在改善情況未經銀行局認可前,台中商銀不得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但若是偏鄉地區不在此限制之內。
金管會表示,台中銀保經為台中商銀百分之百持有,公司資本額十二億八千六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