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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3年落幕 新北營養午餐弊案 四校長判刑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十三年前發生的國小營養午餐收回扣案,計有三十餘名校長被控涉嫌收受廠商回扣或賄賂,全案纏訟多年,期間其中有二十人先後被判刑確定,剩下柯份、趙榮景、吳玉美、葉振冀等四名前校長部分;最高法院在八日駁回上訴後確定,四人被依貪汙罪判處二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纏訟十三年終告落幕。
檢調指控,民國九十一年至一00年期間,新北市多所中小學的營養午餐標案,有十一家營養午餐供應商以金錢或物品向新北市部分學校的校長、總務主任及評選委員行賄,以期取得或順利執行營養午餐採購案。檢調經追查後,全案依貪污罪起訴涉案校長。
新北地方法院於一0三年一審認定三十二名校長有罪,判處十年六月至三月不等的重刑,送錢廠商也被判有罪,另有四名校長無罪;高院二審則對部分認罪校長減刑或緩刑,刑期減輕至七年十月至三月不等;最高法院於一0六年間將部分案件發回高院更審,但有十四名校長則被判有罪確定。全案纏訟多年,最後只剩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冀四人的刑責尚未確定,繼續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