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林和駿被控以假身分,在LINE、臉書等通訊平台交友,誘騙多名國小、國中少女拍攝裸露及猥褻照片,甚至猥褻一名少女。台北地院七日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判刑三年,另依刑法猥褻少女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林男(二十四歲)於民國一0六年間推甄時考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原定同年九月入學,但本案爆發後,台大已註銷他的錄取資格,無法就讀。
檢警調查指出,林男從一0三年起在網路利用假身分,以男女朋友交往為前提等,藉口互相交換私密照,誘騙少女網友拍攝裸露及猥褻照片;取得裸照後,竟威脅拍更多裸照,否則將散佈給大眾或親人。
部分被害少女擔心裸照外流,只好依指示再傳照片,林男取得更多照片之後,竟將照片散佈給網友欣賞。
林男也冒用其他少女生活照,與不知情的少女交友,為突破心防,還將其他少女裸照傳給她們看,被害少女不察,就把自己的裸照傳給林男。檢警前年發動搜索時,在林男的電腦內發現大批裸照檔案,有數十人受害。
合議庭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林男判刑二年六月,依「以他法供人觀覽兒童或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十月,合併應執行三年;另依刑法猥褻少女罪判四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