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苗栗縣府呼籲露營業者申請合法化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九日召開113年第2次縣務會議,會中持續聚焦露營場加強管理作為,文觀局指出,已勒令位於環境敏感區的28家業者停業,並不定期聯合稽查、裁罰,呼籲尚未申請合法化的200家露營業者,不應繼續觀望、輕忽縣府嚴格管理決心,儘速在今年6月30日前申請門。
苗栗縣政府九日上午8點在第一辦公大樓A401會議室召開縣務會議,去年底發生卓蘭鎮「小森時光」農場違法經營露營場,發生父子不幸溺斃悲劇,縣長上次會議裁示請文觀、地政、工商、農業和水利等相關單位,加強查緝、輔導露營場申請合法化。由於小森時光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九日會議中,鍾縣長要求輔導業者,縱使尚未申請合法化,基於人命關天、減少民事糾紛,務必投保公共意外險。
文觀局長林彥甫表示,今年1月2日聯合稽查確認業者未經申請擅自在農地設置露營場,將依違反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劃法等規範進行裁罰;審議露營場申請現況,目前受理申請103件,審查中有46件,已結案有11件(同意6件、駁回4件、撤回1件),鄰近新竹縣同意5件、台中市和南投縣各3件。
林彥甫表示,目前縣有露營場有326家,已針對設置環境敏感地區的28家露營場(以南庄和泰安居多)發文勒令停業,後續辦理聯合稽查,若違規情節重大將採連續裁罰,呼籲尚未申請合法化的200家業者,務必在6月30日緩衝期前申請,逾時將不定期聯合稽查。另外,縣府並已輔導業者成立縣級露營場協會,1月10日將召開第一次籌備會,協會未來協助公部門訊息傳遞、蒐集民間實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