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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議長賄選案 補你4年薪資→補你 李鎮國夫妻又改口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九日庭審理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傳喚被告市議員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釐清相關案情。檢方指控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經由他人向李鎮國轉述「放心會補你四年薪資」,李則改口證稱,對方僅說「會補你」,但未提到薪資之事。
針對檢方指控「A保證、B折扣、C經費、D薪資」等四大部分,李鎮國說,他怕李文俊被騙,才向郭再欽提到找市長黃偉哲出來保證,票投邱莉莉、副議長投李文俊。
至於提及房屋打八折,李鎮國說,是妻子閒聊,說到自己有塊地想自己蓋,才提到自己蓋不如去買。李鎮國說,里長在社區建案都可能買到八折,他自己講也做的到;又他是黃復興黨部下次選舉有困難,對方會幫忙助選等事,李說,沒什麼印象。
針對檢方詢問,郭再欽離開後,由黃麗招或黃怡萍轉述,放心「補你四年薪資」這句話,李鎮國夫婦當時檢調筆錄均提及此事且一致,李鎮國昨天說,接受訊問時身心俱疲,是「補你」才對,未提到薪資。
李鎮國說,當時接受調查後返家,與妻子討論,「補你四年薪資」是自己的想法,當時傳話者說「補你」,事後再次接受偵訊時怕有所誤解,會害到其他人,因而改口。
李說,這些都打屁、閒聊,聽一聽就算了。高玫仙也說,當天聚會跟先生回家討論,「補你」應指的是薪水,是回家後自己討論出來的,且偵訊當天也已向檢察官表示自己記錯了。
檢方當庭質疑,李鎮國從「補你四年薪資」、「補你四年」到昨天又改成「補你」,說詞一直在變,應以最接近發生時間的記憶最鮮明,供詞較為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