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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向選民買票 大埤鄉代王麗華當選無效確定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雲林縣大埤鄉民代表王麗華因配偶陳源紀向選民買票被判刑,經雲林地方法院判決王麗華當選無效,王女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十一日駁回她的上訴,王麗華當選無效案已確定,不得上訴。
二0二二年間,王麗華參選大埤鄉代表,她的老公陳源紀以每票一千元向五個選民買票,經雲林地院判刑一年十個月,緩刑四年,褫奪公權四年,並向公庫支付十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三場次。
台南高分院認為,選罷法所規範的賄選行為主體,並不限於當選人本人親自所為,只要當選人為候選人時,其本人或其直接、間接認可為其從事競選工作之人,只要有買票行為,即應視為當選人本人所為。王麗華投入鄉民代表選舉,陳源紀是她參選的幕後推手,更是其競選事務主要操盤手,堪認為重要助選員角色,足認陳男為王麗華手足的延伸,自應就他於選舉期間賄選行為同負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