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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3億安毒 雲前議員無期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是民進黨籍的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涉組跨國運毒集團,利用漁船走私市價達新台幣三億元的安非他命四百七十公斤入台,全案經檢方起訴後,一審、二審法院均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顏旭懋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全案緣起於顏旭懋在民國一一0年間,透過黃姓友人聯繫漁船「祥勇6號」陳姓船東和「漁百財9號」莊姓船長共謀走私安毒。由顏提供運毒資金,陳姓船東則提供漁船「祥湧6號」作為運輸工具,莊姓船長則負責駕船出海接收毒品。
一一0年四月至五月間,顏指示莊男開船前往東沙島東南海域,向不明船隻取得三十八袋安非他命,隨後返回台灣,由屏東縣某漁港運毒入境,該批毒品總重約四百七十公斤,顏旭懋原想以每公斤新台幣七十五萬元對外賣出,以此計算該批毒品總出售金額將高達三億五千二百五十萬元。但最後卻因卸貨和運送方式不尋常,引來漁港安檢人員上前盤查,全案因此曝光,顏旭懋等人也遭逮捕。
一審法院認定顏旭懋是全案主謀,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仍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最高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一、二審判決無不當之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