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公園隨機砍傷二女 嫌犯被起訴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張姓男子去年十二月十四日近午在員林公園內,涉嫌持刀朝三名走過他面前的女遊客攻擊,造成二名女遊客受傷,張男攻擊後竟自殘,警方獲報到場逮捕張男,並將三人送醫。彰化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三十五歲的張男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點五十四分許,自住處攜帶一把菜刀至員林公園內興賢書院旁座椅等候,以便隨機物色下手對象,適逢洪姓、酆姓等三名女子行經該處,張隨即起身,先至洪女身後,持菜刀架住洪後,朝前頸以由左至右方向劃割,洪遭劃傷後隨即以右手阻擋,張男則改朝洪右手揮砍,洪即往後退而未遂。

張男見酆女在旁,隨即持刀朝酆女頸部刺去,因她抵抗,張遂跨坐在她身上壓制,並朝她的頸部揮刺四刀以上,惟因酆女以雙手阻擋頸部而未遂。洪女因而受有右手撕裂傷合併部分肌腱損傷、頭部撕裂傷、右手中指擦傷等傷害。酆女受有臉部、左手食指及左前臂撕裂傷、左下巴撕裂傷四公分、右手中指中間指節骨折肌腱斷裂、右手掌及左食指伸指肌腱斷裂等傷害。警方獲報前往現場,當場逮捕張男,並扣得一把菜刀。

張男偵查時否認犯行,辯稱他有中度精神障礙證明,他到案發地點是要自殘,沒打算殺人,只想去傷害別人,所以先回家拿菜刀到公園椅子等待可以傷害的對象後再自殺,他不知道為何要起身傷害被害人,他只想要傷害而已等語。

惟檢察官據被害人及證人證述,及醫院診斷書、監視器影像檔、翻拍照片等證據,認所辯不足採信,犯嫌堪以認定。(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