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全國文字

凱擘未履行承諾 公平會揮大刀祭出最重罰鍰5000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花費數年時間調查,揪出大富媒體、凱擘未履行民國九十九年的結合承諾,嚴重影響市場秩序,揮大刀開鍘,祭出最重罰鍰,十六日宣布處大富媒體、凱擘各五千萬元,共計一億元罰鍰。

大富媒體為了取得凱擘及旗下十二家有線電視系統,於九十九年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公平會表示,當時考量大富媒體與台灣大哥大集團間形式雖屬不同經營主體,但關係密切,為了確保結合後,凱擘與台灣大哥大旗下有線電視事業彼此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在有線電視系統、頻道代理的市場占有率增加,造成市場力量濫用或市場封鎖,因此不禁止結合的決定書中,提出附負擔要求。

公平會指出,附負擔要求大富媒體、凱擘及其所屬十二家有線電視系統如果未經公平會同意,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以及凱擘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含頻道代理商)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等十三項負擔。

公平會發言人陳志民表示,後來接獲檢舉,大富媒體、凱擘未履行負擔,公平會因而展開調查,但因違法行為甚為隱晦,經多方審慎查證,花費數年時間,才確認違法事證明確。

公平會指出,凱擘公司旗下十二家有線電視業者長期在未經公平會同意的情況下,與台灣大哥大集團的台固媒體旗下五家有線電視系統,以及浩鳴旗下二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客戶服務等有線電視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共用人力資源。

同時,凱擘在銷售代理的頻道節目過程中,也與台灣大哥大集團的優視傳播,以及浩緯、浩鳴等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顯然沒有履行上述結合負擔內容。

公平會強調,這些做法已經造成市場力量濫用及市場封鎖的疑慮,擠壓弱勢頻道生存空間等,對於市場競爭秩序影響甚鉅,對有線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市場明顯產生不利影響,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各五千萬元罰鍰。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