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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燈收500元 公所技工繳6萬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七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謝姓技工因勘修路燈向住戶收五百元,被台南地方法院依貪汙罪判刑一年九個月,法官考量謝男所犯刑度最低七年起跳,而他A的錢不多且已歸還,在審理時也認罪,奈何情輕法重,決定減輕其刑並給予緩刑自新。

謝男原是負責七股區路燈設計及維修業務,二0二0年五月十二日下午到樹林里看坪路段勘查路燈故障不亮,竟向在場住戶佯稱,該路燈為私人所有,向住戶收取維修費用五百元。

事後,台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查出該路燈是公有路燈,屬工務局公園管理科管轄範圍,且為開口契約,仍在保固期限內。謝被依涉犯貪汙罪利用職務之便詐領財物罪嫌起訴。

謝男在法院審理時,當庭認罪,並稱「我錯了!不應該貪小便宜」,他指出,會勘隔天就已經把五百元還給住戶了。

謝已退休,現在照顧年事已高父母。法官認為謝男已有悔意,且有情輕法重的情形,又其繳交犯罪所得且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輕刑度,附帶條件繳納公益金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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