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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逼外籍女大生陪看夜景起狼心 車內指姦洩欲被判7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姓男子是UBER司機,三年前載運一名印尼籍女大生回宿舍途中,要求「陪看夜景」,女大生拒絕後又擔心無法返校勉強答應,運匠載她到人煙稀少的大雅山區,強制性交得逞後,才載回校。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七年六月,曾男否認犯罪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仍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是UBER司機,一一0年九月十五日凌晨一時許,他載一名女大生要前往一所大學,途中見女大生身材姣好,心生歹念,詢問女大生是否上山看夜景,還詢問「可以陪我一下嗎?」「陪我一下,我等一下會把你送到你學校,只有大概五分鐘時間」,接著載女大生前往大雅山區附近。
曾男趁女大生在車內時,強拉女大生外褲與內褲,強吻女大生右耳、脖子後,將手指插入甲女下體,對女大生強制猥褻及性交得逞,曾男還脫下自己褲子開始自慰,甚至持續撫摸女大生胸部,女大生高喊「不要,我要回去」,曾男才罷休。
女大生返校後告知男友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緝曾男到案,不過曾男否認犯行,但仍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曾男七年六月徒刑,曾男不服向台中高分院提出上訴,他抗辯,當天是女大生要去看夜景,才把行程按掉,接著女大生就向他借二千元,「還拉我的手去碰它的私密處」,後來女大生還搶他的錢包,為了搶錢包,才從女大生的裙子下面由下往上拿錢包。
不過曾男辯詞沒有獲得合議庭採信,合議庭指出,若曾男辯詞為真,曾應該會盡量保留相關的行車紀錄證據,也會在女大生下車後報警,但曾除了沒有報案之外,還在開始開車後沒多久,即把行車里程紀錄、車行紀錄都關閉,認為與曾心懷不軌,欲對女大生性侵害,避免留下跡證相符,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