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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滅村 更審准發精神慰撫金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十五年前的「莫拉克風災」造成高雄桃源區拉庫斯溪上游土石崩落,下游河畔復興里下部落因而遭土石掩埋,居民認為係因台南水保署未盡責清疏土石造成災害申請國賠,經上訴至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十七日更審,就一審田德義等人敗訴部分,判台南水保署應給付精神慰撫金各二十萬元。

高雄高分院指出,十五年前莫拉克風災」期間,台南水保署未妥適堆置拉庫斯溪清疏所生土石,亦未監督高雄市桃源區公所確實辦理拉庫斯溪二期第一工區清疏工程,以至於該溪集水區因連降大雨,夾帶大量土石流入淹沒部落,使得原住民文化權、人格權受到重大侵害,依國賠法請求台南水保署賠償,如財產及精神慰撫金上的損害。

一審依國賠法,僅判決台南水保署應給付其中十一人的財產損失,駁回田德義等人精神慰撫金部分請求,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部分判決,但就田德義等人請求精神慰撫金部分,做出更審判決。

法院認應負最終治理責任的台南水保署僅依桃源區公所登錄施工進度,按比例計算其請領補助款金額是否與工程進度相符即予撥款,亦未確實監督、查核桃源區公所實際執行狀況,應負國賠責任。

田德義等人為布農族,住家、土地遭沖刷無法回復,被迫遷離慣有家族傳統領城;其等享有參與原文化生活的權利因此產生莫大阻礙,故田德義等人備位依國賠法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獲准,台南水保署應給付精神慰撫金各二十萬元,台南水保署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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