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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判刑期較重 民團盼配套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時值國民法官法新制施行屆滿一年,民團十九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國民法官量刑造成審判災難,一樣的案件背景,國民法官刑期卻判得比職業法官重,呼籲政府應審視國民法官利弊缺失,提出改善或配套措施,期盼台灣司改回到正軌。
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等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國民法官新制提出建言。
司法院日前表示,國民法官法新制施行屆滿一年,一一二年全國總收件一百零八件,其中台中地院十四件為最高,一一三年預估逾二百件。
台灣陪審團協會表示,國民法官與陪審團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是事實與量刑都有人民的參與,後者則是事實交由人民認定、量刑由職業法官決定,人民在法庭上所負擔的壓力不用這麼大。
民團質疑,縱使法院在開庭前會有審前說明程序,使國民法官瞭解其權限、義務等注意事項,但國民法官往往無法在短時間內理解量刑的內涵,因而造成審判的災難,去年有幾起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判刑比以往未有國民法官參與來的重。
民團舉例,台中二0二0年曾發生一起女兒弒母的案件,因兩段婚姻皆以離婚收場,致長期患有憂鬱症及躁鬱症的被告平常無定時服藥,又因母親長期沉迷賭博要錢,並且遭長期情緒勒索而持刀弒母,一審時被判八年,更一審被判五年。
去年由國民法官審理的啞鈴弒父案,被告患有精神疾病,且未定時服藥,曾多次住院治療,經長期經同樣患有思覺失調的父親以言語與肢體暴力對待,因此對其有諸多不滿,加上思覺思調急性發作產生妄想,認為父親是撒旦,先徒手犯行後再以啞鈴將其殺害,犯後坦承犯行並有悔意,被國民法官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指出,司法制度應當是要幫人民解決問題,但現行的制度卻是製造更多問題,司法院長許宗力應當下台負責,政府也應審視國民法官的利弊缺失,提出改善或配套措施,讓台灣的司法改革回到正確的軌道上。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表示,司法院應當讓國民法官只處理事實判斷的部分,量刑交還給較為專業的法官。
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潘威佑認為,司法院應著重在司法教育的提升,讓民眾對於司法有更多的理解,進而使國民法官制度的初衷能夠被完整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