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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尋短肇2幼子喪命 重判20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跟妻子架吵,妻嗆離婚並跑回娘家,黃男竟萌生尋短念頭,趁兩名幼子熟睡之際燒炭輕生,事後被鄰居發現救回大人,但兩名小孩已死亡。台南地院委託醫院作精神鑑定,黃男雖有「適應障礙症」但未達減損判斷力或衝動控制能力,八日依殺人罪將他重判二十年。
一0八年六月廿五日晚上十一點,黃姓男子因經濟不佳的壓力,加上與妻子吵架,在其永康租屋處內,趁六歲女兒及五歲兒子熟睡,將臥室門窗縫隙以膠帶封住,在房內燃燒炭火。後因其他住戶發覺有燒炭氣味,通知管理員報警,發現黃男及兩名子女人均躺臥於室內。黃送醫後經急救恢復意識,兩名幼童則未救回。
黃男坦承殺害兩名年幼子女,他的律師則主張黃是因罹患憂鬱症影響心智,致行為失常而有自殺傾向。法官囑託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對黃男的精神狀態作鑑定,結論認為黃未罹患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但因配偶要求離婚等壓力,造成明顯痛苦,想自殺且影響到工作、睡眠等,而有「適應障礙症」,可能合併有憂鬱、焦慮、失眠等症狀,然此等症狀皆屬輕症,並未因此減損其判斷力或衝動控制能力,律師所辯不足採信。
合議庭認為生命無價,任何人均無權利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不管被害人是幼童或成年人皆然;黃男本應負扶養、教育兩名被害兒童的責任,竟僅因自身憂鬱情緒而殺害兩童,黃男行為並無減刑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