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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分手潑酸前女友 4人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陳韋傑因不滿蔡姓女友分手,竟花錢找來男子張家豪等三人,在士林地檢署後方的巷子,對蔡女「潑酸」教訓,致其一度命危。士檢偵結全案,依重傷害、誣告等罪嫌將陳男、張男等四人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韋傑(二十七歲)去年二月與蔡女分手後,心生不滿,認為蔡女不是真心交往,傳訊息暗示要散佈她的裸照,致她心生畏懼,對陳男提告。
恐嚇案偵查期間,陳男自導自演,花錢請廖姓女子到陳男住處貼恐嚇傳單、毀損機車,陳男自己再去報案誣陷是蔡女所為。
陳男去年七月間找來前同事張家豪,提供蔡女照片供辨認,後來得知蔡女同年九月十二日將出庭,指示張男於她開庭結束後潑酸,事後將匯款五十萬元作為對價。張男則以十萬元代價,找來李姓友人開車接應。
陳男事先將強酸交給張男,案發當天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張男看到蔡女、蔡父準備走回車上,隨即以強酸溶劑朝蔡女身上潑灑,蔡父見狀立即向周邊民宅求助沖水,張男則搭車逃逸。
蔡女身體受到大面積的三度化學性灼傷,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所幸病情趨於穩定,保住生命。張、李二人逃逸,但後來出面投案,陳男、廖女則被拘提到案。
檢方調查後認定,蔡女全身受灼傷嚴重,全案依重傷害罪嫌起訴陳、張、李等三男,另依誣告罪嫌訴陳男及廖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