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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跟妙齡女回家 強抱上床手伸內褲遭判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吳姓男子到KTV慶生認識一名年輕女子,續攤喝酒提議要去她家參考掃地機器人使用成效,一進門卻強抱她上床掀衣摸胸,還伸手進她內褲撫摸後稱「好濕」,被女子嚴厲喝斥才停手;台中地院審酌,吳男犯後已坦承、無前科,也和女子調解賠償,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六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吳男去年二月十七日到KTV幫朋友慶生,現場認識一名女子半夜再轉往附近喝酒,凌晨二時多就提議想去她家參考掃地機器人使用情況並借廁所,女子不疑有他答應,未料吳一進房就將她強行抱上床掀衣摸胸,經女子不斷抗拒反對,但吳仍試圖脫下她褲子未果,又繼續將女子自背後抱在腿手,還手伸進對方內褲亂摸說「好濕」,經女子喝斥後吳才停手離去。
檢方訊時,吳坦承將女子抱上床,但矢口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只有掀開她上衣、試圖脫下褲子,但沒有撫摸胸部、下體,當時因女子說太快了、先不要,對方說完後自己就停下來了。但女子除指證歷歷,也提出住家外監視器,且根據二人對話訊息,吳男事後也向她道歉,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時,吳男均坦承不諱,法院考量,吳男是智識成熟成年人,卻不能克制自身情慾不尊重女子性自主,考量他犯後坦承已經和女子調解、賠償完畢,而吳男無前科,認為經此教訓應當知謹惕,依強制猥褻罪判他六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應參加法治教育二場,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