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施余興望涉嫌買票被檢察官提告當選無效,經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二審,法官仍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施余興望行賄,廿五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當選有效,不得再上訴。
施余興望被控於二0二二年九月至十一月間,行賄錢姓及鍾姓選民各一萬元及一萬五千元,約定鍾及其具山地原住投票權親屬共同投票給施余,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施余否認買票,並稱交付款項為競選活動車馬費等,並非買票錢。台南地院認為施余興望交付的款項是車馬費,而非賄款,以證據不足駁回當選無效之訴,檢方上訴二審。
台南高分院審理調查,認定施余興望僅係請錢、鍾二人幫忙輔選事務及拜訪選民,其交付金錢係幫忙選舉事務之車馬費等補貼,並非賄款。檢方所舉之證據,並無法證明施余興望交付的錢是賄款。此外,施余興望刑事賄選部分也經判決無罪,法官採信施余興望並無賄選,當選自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