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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政治制度改革,朝野都應嚴肅面對
大選過後台灣政局出現了兩大制度性問題,首先是賴清德是得票率不過半、民進黨立委席次也不過半的雙少數總統,制度上內閣該如何組成?其次是陳建仁內閣提出總辭,但獲慰留至五二0賴清德就任,制度上這個不算代表新民意的內閣,在長達四個多月的看守期權力是否應受到限制?其實,不只是這兩項,台灣還有其他若干政治制度問題需要改革,朝野都應嚴肅面對。
雙少數總統,在一九九七年修憲之後並非第一次出現,二000年總統大選陳水扁以百分之三十九點三的得票率當選總統,但國民黨仍掌握立法院過半席次,創下我國雙少數總統首例。當時,陳水扁任命國民黨籍的唐飛擔任行政院長,唐飛接受國民黨停權處分組閣;唐飛事後表示,他早知道陳水扁邀他擔任閣揆是要破解國民黨的「雙首長制」、「聯合內閣」主張。唐飛擔任閣揆僅四個半月,當時是「最短命的內閣」。
一九九七年第四次修憲的最大特點,在於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由總統直接任命;立法院雖可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但立委必須賭上總統解散立法院的風險。但是,雖然此次修憲將我國修改為偏向總統、行政院長的「雙首長制」,卻造成總統不受立法院監督而「有權無責」、行政院長必須對立法院負責而「有責無權」。
倘若總統及其所屬政黨具有完全執政能力,權責歸屬問題尚可在黨內解決;但陳水扁、賴清德這種雙少數總統,一方面民意支持度本已偏低,二方面若由國會最大黨組閣就接近法國的左右共治,總統與閣揆的政策可能相互牴觸,甚至兩黨權力傾軋導致政局動盪,唐飛組閣即為殷鑑。
法國為避免雙少數總統,制度設計上總統不管經過幾輪投票,必須獲得過半選票才能勝出,我國則無此規定。再者,閣揆何時提出總辭?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亦無明文規定,但慣例上是在新總統、新國會產生後提出總辭。此次陳建仁獲得留任,但二0一六年一月國民黨在大選敗陣,毛治國內閣總辭獲准,新閣揆張善政在五二0蔡英文總統就職前又總辭獲准,張善政內閣任期僅三個月二十天,打破唐飛「最短命內閣」紀錄。
張善政內閣看似「短命」,但從一月中旬產生下任總統到五二0新總統就職,內閣看守期四個多月卻咸認過長。若看守內閣趁機推出新政策等著新總統「踩雷」,豈非違背「看守」本意?
事實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舉辦「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憲法爭議」公聽會,「現任總統權力能否限制?如何限制才能避免違憲問題?」就列在討論提綱當中,其下兩個子題為「如何避免即將卸任政府於看守期間做出並推動爭議決策?」「總統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包括人事權、締約權,看守期間可以透過立法設限嗎?」民進黨也曾提出縮短下任總統任期,解決看守期過長問題。至於如何改善?朝野宜儘速凝聚共識。
除了這兩大問題之外,此次大選中又出現侯友宜帶職參選問題,賴清德也因曾帶職參選被國民黨批為「最沒誠信的負心漢」,而且藍綠不少政治人物都有帶職參選紀錄。再者,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囿於財政困難數度要求修正財劃法、公債法,對此也應相當有感。
政治制度性問題大則影響國政推動、小則事關個人毀譽,而且各政黨都會碰到,要不要解決或如何解決,就看朝野要不要拖下去。